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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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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通知
2009-12-30
经过协商,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)和建设银行定于2010年1月4日至1月8日来校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
     一、地点、时间、日程安排
     1、地点:校大礼堂北二楼
     2、时间:上午 9:00--11:20 ;下午:2:00—5:00 。
     3、日程安排:
     4日 上午:1号—20号;   下午:21号—50号;
     5日 上午:51号—70号;  下午:71号—100号;
     6日 上午:101号—120号; 下午:121号—150号;
     7日 上午:151号—170号; 下午:171号—200号;
     8日 上午:201号—220号; 下午:221号—253号。
     为提高效率、兼顾工作,安排在同一时段内的人员按到场先后顺序办理。
 
     二、公证费、印花税
     公证费为贷款额的千分之一,最低100元;印花税为贷款额的万分之零点五,最低5元。税费均须在办理现场交纳。
 
     三、注意事项
     1、配偶缴存公积金人员,请登陆市或省公积金中心网,打印一份配偶缴存公积金的基本信息表,以供贷款审核时使用。
     2、贷款人、共有产权人需夫妻双方亲自到场签署贷款合同。
     3、办理现场,工作人员只负责根据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和办理具体业务,不再接受相关政策的咨询。
     4、请按工作人员要求补充相关材料。贷款额未获审核通过的,须按要求调整贷款额度。如属调整额度确实有困难的人员请现场登记,由校产管理处统一与公积金中心协商解决办法。
     5、因各种原因未能在现场办结相关手续的人员,请自行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。
 
     附:办理序号名单见校产管理处主页、学校bbs公告栏。
 
 
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校产管理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2009年12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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